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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区感受稳稳的幸福

2018-08-14        来源: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记者 齐小英 
  从精心选房到欢喜入住,从崭新住宅到经年累月后的老旧小区,从水电费、物业费到大修基金,与房子有关的话题一直备受群众关注,而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幸福指数。 
  今年以来,省政协就我省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和座谈研讨,先后在西安市、宝鸡市和广东省、福建省等地调研考察,召开情况通报会、委员座谈会、专家研讨会十余次,征集交流材料34篇,对我省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现状进行全面客观地摸底。 
  8月10日,在省政协召开的“提高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物业管理部门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发言,并进行互动交流,深入探讨如何提高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让人们在和谐的社区中感受稳稳的幸福。 
    制度与机制,给房子一个保障 
  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我省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起步于1993年,经过努力探索,2008年出台《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在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基本建立,但仍需加强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要求。”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昊文介绍,要加快修订完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基层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清单,理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领导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各项服务内容,明晰水电气暖讯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供应企业维修保养责任。 
  省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刘如强认为,条例修改要明确公安、物价、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物业企业应公示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完善有关物业服务标准体系。 
  宝鸡市经二路街道办城管科科长于海庆用大量实例印证了自己的观点:条例中要完善对业主委员会行为的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促成、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与审批,更要在日后运行中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要规范前期物业管理,逐步推进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衔接,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监督,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民建陕西省委会提出建议。 
    管理与监督,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科学规范的管理能为业主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相关部门有效的监督能保障业主权利的正确行使,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社区的管理水平。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认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治理智慧,政府要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中,探索街道办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要探索提高管理水平的新方法,引进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投票、打分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针对加强和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建议,要明确业委会责任,鼓励小区内党员参加;简化业委会申请办理流程,建立电子投票表决系统;业委会应向专职化方向发展,对业委会委员发放补贴、津贴等,优化各方资源,形成共同管理小区的合力。 
 “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政协委员、宝鸡市陈仓区北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宗平提出,要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平台;建立党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数据库;提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成员交叉任职。 
 “要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通过招标实现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力。”省政协委员、延安市工商联副主席樊俊美表示,规范监管就要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呼救系统、社区智能安防系统等智能化管理方式,能使业主真正感受到生活的便捷、舒适与安全。”陕西杰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米杰认为,优化物业管理至关重要,要提高新进入物业管理行业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加大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智能化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老宅与新房,一个都不能忽略 
  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所在。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维修养护难度大、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省政协委员、安康市妇女联合会主席邱祖凤建议,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或按照“政府奖补+原产权单位出资+水电气暖讯企业资金+居民自筹+公益收益补充”等形式筹措改造资金;要建立财政优惠政策,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物业公司入驻老旧小区。 
  省政协委员、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海军认为,应整体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政府牵头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和居民积极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各项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措施,按照居民自筹、企业或单位资助、财政按比例投入等筹资办法,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老宅有老宅的烦恼,新居有新居的顾虑。部分业主代表认为,要严格按照物业项目交接的技术标准,把好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入住关,落实好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全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西安财经大学教授陈晓莉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后提出,应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科学、规范、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增加“可以以栋、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条款,加快解决电梯维修、防水层漏水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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